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滁州市总工会是全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负责全市职工教育、读书自学活动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搞好工会自身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职工文体活动。
四、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地方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管理市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七、综合研究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八、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