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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市直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31 15:11 来源:滁州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市直产业(行业)系统工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为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推动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落地落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根据全总、省总有关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市直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调查范围
    在市直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中,职工(含退休职工,下同)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济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各级困难劳动模范;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工会系统建档在册困难职工
    目前市直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内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深度类困难职工、相对类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
    (二)2023年度脱困困难职工
    2023年度市直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内脱困的困难职工。
    (三)其他类困难职工
    其他类的困难职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6元)的职工家庭。
    2.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1572元)的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2358元)的职工家庭。
    4.其他原因需要工会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
    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 - 所得税 - 五险一金 – 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数。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救助: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受伤害但可以追偿责任主体,并获得足额赔偿的。
    6.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此处机动车辆为小汽车及其他高价机动车辆。
    7.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休、病退、退休人员。
    三、申报程序及实施步骤
    困难职工申报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行政)提出申请(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1人申请,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各单位工会(行政)安排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初审和公示后报产业工会(或主管部门),各产业工会(或主管部门)复审、汇总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市直直属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一)基层工会(单位)摸底调查及公示。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困难职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本单位申报的困难职工,要逐户核实家庭基本情况,做到严格把关、精准核实。工作人员要指导困难职工认真准确地填写档案表格,签署申报意见并盖章。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报上级备案。
    (二)主管局复审把关。各产业(行业)工会根据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要求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复审工作。各产业(行业)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工会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并盖章。
    (三)困难职工确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总工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送温暖慰问对象。
    四、困难职工申报材料
    (一)“工会系统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及“2023年度脱困困难职工”
    只需要填报《滁州市直系统在档(脱困)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见附件7)。
    (二)其他类困难职工
    1.《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见附件1);
    2.《滁州市直困难职工档案表格》(见附件2);
    3.《滁州市工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见附件3);
    4.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和户口本复印件;
    5.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收入证明(具体要求见“说明”);
    6.致困支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说明”);
    7.以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优先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需注明开户行详细名称,如“※※银行※※支行”);
    8.非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说明:
    1.家庭共同生活人员。①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共同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人口。②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口或其他特殊原因居住的,具体情况必须由基层工会2名及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填写《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见附件4),写明共同居住情况。
    2.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收入证明。①职工家庭就业人员近 12个连续自然月(如: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工资流水记录证明(如因特殊原因工资现金发放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近12个月的工资签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应当包含月实发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及奖金;②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计算。③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必须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2名及以上人员走访后据实填写《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见附件4),写明近一年收入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无法查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计算。
    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近12个连续自然月(如: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的残疾补助补贴、低保收入等银行卡流水。
    3.致困支出证明材料。在收入同时间段内因病、因子女上学及其它特殊原因产生的刚性支出费用发票(不含困难职工生产生活所需的食物、衣着、日用品支出、房贷等费用)、出入院小结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
    五、申报时间
    请市直相关单位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困难职工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原则上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直产业(行业)系统工会要认真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2024年滁州市直“两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汇总表》(见附件5、6)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本系统困难职工申报纸质材料(含公示图片资料)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454166367@qq.com。
    联系人:蒋晓华、王莹,联系方式:3035151。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困难 职工家庭情况,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工会救助范围。
    (二)严格把关,规范申报。各单位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系统(单位)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各基层工会要把好“初审关”,对本单位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各主管局工会要把好“复核关”,对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相关帮扶政策的宣传力度,务必按要求做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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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docx

    附件2 滁州市直困难职工档案表格.docx

    附件3 滁州市工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docx

    附件4 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docx

    附件5 2024年滁州市直“两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汇总表(在职职工).xls

    附件6 2024年滁州市直“两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汇总表(退休职工).xls

    附件7 滁州市直系统在档(脱困)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