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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市直困难职工金秋助学活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12 08:40 来源:滁州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市直产业(行业)系统工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为持续开展市直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做好市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根据安徽省总工会、滁州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市总工会继续开展2024年市直困难职工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活动资助对象
市直范围内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572元)且符合市直工会帮扶系统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家庭在高校(含高职)、高中(含中职)就读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不符合市直工会帮扶系统建档标准,但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58元,含)以下,子女在高校(含高职)、高中(含中职)就读和有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
    注:不含国家全额资助、无需缴纳学费免费就读的师范生、乡村医生、军校生等;不含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助学活动类型及标准
    (一)“金牌蓝领”计划。针对就读于中职、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圆梦计划”活动。针对普通高中在读、高校新入学、品学兼优的高校在读、残疾且接受特殊教育的困难职工子女。
    以上助学类型具体资助标准按照安徽省总工会、滁州市总工会相关文件及滁州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精神执行。
    三、概念认定、界定标准及不予救助情形
    (一)概念认定。
    1.“品学兼优”的认定。学生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学生提供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截图作为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学校或院系证明。
    2.致困原因的认定。市直范围内,经工会工作人员对职工家庭情况走访核实、申报材料审核,一是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是本人或家庭共同居住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三是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四是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五是受旱情、汛情等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的界定。
    1.工会帮扶系统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572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新增申报困难职工中符合深度、相对类困难职工系统档案建档标准的,经家庭信息比对后建立帮扶系统困难职工档案)。
    2.其他类型困难职工。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58元,含)以下的困难职工家庭。
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 - 所得税 - 五险一金–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原因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12÷家庭人口数。
“家庭刚性支出”不含困难职工生产生活所需的食物、衣着、住房、日用品支出等类支出费用。
    (三)不予救助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救助: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受伤害但可以追偿责任主体,并获得足额赔偿的。
    6.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此处机动车辆为小汽车及其他高价机动车辆。
    7.职工已申请市民政、市妇联等其他部门或组织机构开展的助学类救助活动的。
    8.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休、病退、退休人员。
    四、申报程序
    工会助学救助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行政)提出救助申请,各单位工会(行政)调查核实并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主管部门),各主管局工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滁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
    五、职工申报材料
    (一)市直工会系统建档在册(相对、深度类)困难职工。
    1.《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
    2.《滁州市直建档在册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见附件4)。
    3.职工子女2024年考入大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费用清单;职工子女在读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上学年缴费发票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截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学生姓名、学号等身份信息)。
    (二)新增、其他类型困难职工。
    1.《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
    2.《滁州市直困难职工档案表格》(见附件2)。
    3.《滁州市工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见附件3)。
    4.职工本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和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5.致困证明材料。
    (1)因学致困:职工子女2024年考入大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费用清单;职工子女在读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上学年缴费发票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截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学生姓名、学号等身份信息)。
    (2)如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如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近12个连续自然月(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残疾补助补贴、低保收入等银行卡流水。
    7.以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优先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需注明开户行详细名称,如“※※银行※※支行”)。
    材料说明:
    (1)共同居住家庭成员。①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共同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人口。②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口或其他特殊原因居住的,具体情况必须由基层工会2名及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填写《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见附件5)写明共同居住。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①职工家庭就业人员近12个连续自然月(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资银行卡流水记录证明(如因特殊原因工资现金发放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近12个月的工资签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应当包含月实发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及奖金;②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计算。③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必须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2名及以上人员走访后据实填写《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见附件5),写明近一年收入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无法查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计算。
    六、相关要求
    (一)认真摸底。各主管局(产业)工会要组织和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申报材料的复核和汇总。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核和公示,协助和指导职工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报送。2024年市直职工金秋助学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新入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录取通知书送达较迟的,申报截止时间可酌情推迟),原则上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主管局(产业)工会以及无主管局单位需对应填写《2024年滁州市直职工“金秋助学”活动调查摸底实名制汇总表》(新入学、在读、其他学生)(见附件6、7、8),将加盖工会章的汇总表、公示材料及审核后的职工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滁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87号)复核,其中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1454166367@qq.com。
    联系人:蒋晓华、王莹,联系电话:303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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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docx

    附件2 滁州市直困难职工档案表格.docx

    附件3 滁州市工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docx

    附件4 滁州市直建档在册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docx

    附件5 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docx

    附件6 2024年滁州市直“金秋助学”活动调查摸底实名制汇总表(新入学).xlsx

    附件7 2024年滁州市直“金秋助学”活动调查摸底实名制汇总表(在读).xlsx

    附件8 2024年滁州市直“金秋助学”活动调查摸底实名制汇总表(其他学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