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民生办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会实施内容为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针对致困原因分别实施生活救助、金秋助学、大病救助,实现脱困或解困。
1、全总级档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子女上学、患病及其它意外灾害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2、省总级档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子女上学、患病及其它意外灾害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3、市总级档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子女上学、患病及其它意外灾害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线2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1.生活救助根据救助标准为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全年总和(≤当地每月低保标准x12个月),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2.子女助学救助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资金(当地每月低保标准x10个月)。
3.医疗救助项目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帮扶标准,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一)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或走访中发现困难职工家庭有2套住房但其有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且仅限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且其有超过一定额度收入的。
(三)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机动车除外,且仅限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六)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纳入全总、省总建档范围。
(七)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八)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应建档情形。
申报流程?
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各类救助有关通知及文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单位工会对照有关通知及文件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公示,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产业(主管部门)工会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终审→工会领导会议研究→工会官网公示→发放帮扶救助资金。困难职工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可向单位行政部门申请,由单位行政部门履行核查情况-公示-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程序。
提供哪些资料?
1、《困难职工档案表》
2、《滁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3、民政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情况表》。
4、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复印)或户口本复印件(若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出具由居住地社区或单位开具的《共同居住证明》。
5、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6个月)收入证明材料(工资卡银行流水记录或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单)。
6、困难证明材料(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
7、其他致困证明材料(如:患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救助机构《诊断证明》和近期医药费票据等;子女当年考入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子女在读的学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8、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滁州市总工会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