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现就开展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不适用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未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
三、申报流程
1.材料申报。按照“一年一申报”原则,本次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须于2025年3月9日前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2)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4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及工会公章。
2.审核返还。申报材料由市、县(市、区)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组织部审核确认,并视情协调税务局相关科室比对复核。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于3月底前返还至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独立账户(优先)或上缴经费账户。
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委托税务代收的,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由县(市、区)总工会委托税务代收的,由所属县(市、区)总工会负责返还。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在申报时须作出承诺,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3.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要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滁州市总工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