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产业(行业)系统工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为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根据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市直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调查范围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含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济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各级困难劳动模范;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工会系统建档在册困难职工
目前市直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内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深度类困难职工、相对类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
(二)其他类困难职工
其他类的困难职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0元)的职工家庭。
2.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620元)的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2430元)的职工家庭。
4.其他原因需要工会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
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 - 所得税 - 五险一金 – 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系统建档救助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的;当事人受伤害但可以追偿责任主体,并获得足额赔偿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2套(含)以上房产的,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7.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以内的,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
三、申报程序及实施步骤
市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1人申请,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各单位工会安排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初审和公示后报产业(行业)系统工会,各产业(行业)系统工会复审、汇总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市直直属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一)基层工会摸底调查及公示。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困难职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本单位申报的困难职工,要核实家庭基本情况,指导困难职工认真准确地填写档案表格,签署申报意见并盖章。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报上级备案。
(二)主管局复审把关。各产业(行业)系统工会根据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要求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复审工作。各产业(行业)系统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工会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并盖章。
(三)困难职工确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市总工会官网公示、领导会议研究,无异议的困难职工家庭确定为2026年“两节”送温暖慰问对象。
四、困难职工申报材料
(一)“工会系统建档在册困难职工”
只需要填报《滁州市直系统在档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见附件6)。
(二)其他类困难职工
1.《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见附件1);
2.《滁州市直困难职工档案表格》(见附件2);
3.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和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收入证明(具体要求见“说明”);
5.致困支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说明”);
6.以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优先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需注明开户行详细名称,如“※※银行※※支行”);
7.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需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说明:
1.家庭共同生活人员。①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共同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人口。②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口计算,具体情况由基层工会2名及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填写《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见附件3),写明共同居住情况。
2.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收入证明。①职工家庭就业人员近 12个连续自然月(如: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工资银行卡记录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银行卡记录,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近12个月的工资签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应当包含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②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③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必须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2名及以上人员走访后据实填写《滁州市直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见附件3),写明走访情况,收入按照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④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近12个连续自然月(如: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的残疾、低保补助补贴等收入的银行卡流水。
3.致困支出证明材料。在收入同时间段内因病、因子女上学及其它特殊原因产生的刚性支出费用发票(不含困难职工生产生活所需的食物、衣着、日用品支出、房贷等费用)、出入院小结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摸底。各单位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切实摸清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对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工会救助范围。
(二)及时报送。请市直相关单位12月1日前按要求,将困难职工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原则上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直产业(行业)系统工会要认真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2026年滁州市直“两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汇总表》(见附件4、5)盖章后连同本系统困难职工申报纸质材料(含公示图片资料)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454166367@qq.com。
联系人:蒋晓华、王莹,联系方式:3035151。
滁州市总工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4 2026年滁州市直“两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汇总表(在职职工).xls